
為營造良好的經濟建設和投資發展環境,保障我縣工程項目建設的順利進行,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交易秩序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,縣委、縣政府決定在全縣范圍內開展一場打擊非法占地、非法建設、非法阻工、強攬工程、偷稅漏費、敲詐勒索的專項行動(以下簡稱“六打擊”專項行動)。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一、開展“六打擊”專項行動的時間為2013年7月26日至9月30日。
二、開展打擊整治的范圍:
(一)非法買賣土地:縣城規劃區內非法買賣土地行為;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,未經批準以及超過批準數量占用土地的行為;在項目征地拆遷告知發布后,被征地單位或個人在告知規定的征地拆遷范圍內搶栽、搶種各種農作物和林果苗木及新增建(構)筑物的行為。
(二)非法違規建設:不依法辦理規劃許可,不經規劃審批擅自開工建設,不按批準的規劃實施,擅自更改用地性質、提高容積率、減少綠地率等違規行為;不依法組織招標,未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、未辦理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建設等違法行為;在住宅小區內搭建侵占公共空間、影響建筑結構安全的建(構)筑物和嚴重影響居民生活的違法建設行為;未辦理房屋預售許可證進行商品房預售等違法行為;不接受相關部門監管,對存在的質量安全隱患拒不整改和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建筑材料、建筑施工用鋼管、扣件、起重機械設備等違法行為。
(三)非法強行阻工:全縣工程項目建設領域內,非正當理由對在建工程進行阻工的行為。
(四)強買強賣、強攬工程:以暴力、威脅、恐嚇等手段強行供給建筑材料、強行承攬工程、強裝強卸等違法犯罪行為。
(五)偷稅漏費:土地買賣和房地產開發經營過程中存在的偷稅漏費行為。
(六)敲詐勒索:土地被依法征收后,被征地單位或個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,強行索要財物的行為;阻擾干擾建設項目正常施工,收取保護費或敲詐勒索的違法犯罪行為。
三、嚴禁任何黨員、國家工作人員及村組干部參與或默許親友參與上述行為。違者視情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,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四、通告發布之日起繼續組織、參與上述違法違規行為或不主動自首、不主動糾正者,將按有關規定從嚴從重處理,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;自行中止、主動糾正或投案自首的,可視情節依法從輕、減輕或免予處罰。
五、廣大群眾要積極配合此次專項行動。對故意擾亂、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、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等違法犯罪行為,由公安機關依照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進行處罰;以暴力、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,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六、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。
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
責編:歐陽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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